根据《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条“利用高炮、火箭发射装置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人员名单,由所在地的气象主管机构抄送当地公安机关备案”的规定,榆中县人影办于近日将全县17个作业点地理信息和32名作业人员信息在县公安局进行了备案。
县公安局在备案复函中要求:一是在运输、储存作业装置和弹药时要遵守国家有关武器装备、爆炸物品管理法律、法规;二是督促人影各作业单位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管;三是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动态管理;四是要多部门配合做好作业点的安全保卫工作。(杨小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