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各防雷安全重点单位:
为加强我市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维护公共安全,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甘肃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兰州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要求,现就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范围和安全职责告知如下:
一、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范围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医院、学校、城市轨道交通、机场、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等。
二、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职责
1.承担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同为防雷安全第一责任人。把防雷安全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将防雷安全经费纳入安全生产经费预算。
2.具有防雷安全管理工作部门和人员,明确防雷安全管理职责,建立防雷安全责任制。制定并实施防雷安全工作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
3.主动关注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雷电天气预警信息,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必要时启动雷电灾害应急预案。
4.制定并实施防雷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自行组织或参加防雷安全知识培训。
5.雷电防护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主动履行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相关程序。
6.明确雷电防护重点部位、场所和设施,并制作示意图,设置雷电防护装置安全警示标识。
7.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对所有雷电防护装置进行定期检测,应检必检。委托检测时,通过以下网站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的检测资质进行核验:
(1)甘肃省气象局门户网站:gs.cma.gov.cn/fljg/
(2)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www.qgfljg.cn
若有关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不在以上网站公布名单内,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反映。
8.若发现委托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在检测服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不遵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举报。
9.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后,及时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上传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若检测提出整改意见,应当及时完成整改,并上传整改情况。
10.严格执行雷电防护装置日常巡检维护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定期检查,建立健全隐患自查自改闭环管理机制,排查和消除雷电防护装置隐患,并做好记录。
11.做好防雷安全档案管理,妥善保管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安装工程图纸、维护维修记录、检测报告、隐患排查整改记录等。
12.建立雷电灾害事故报告制度,雷电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协助开展雷灾事故调查。
13.贯彻执行防雷减灾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防雷安全措施,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监督管理。
三、有关要求
认真履行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及时上传雷电灾害应急预案、检测报告、隐患整改等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人加入“兰州市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微信群,接收雷电灾害预警、防雷安全监管等信息。
防雷安全举报电话:0931-8497621
防雷技术咨询电话:0931-8802051
雷电灾害报告电话:0931-8670049
2024年兰州市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告知书回执.docx
兰州市气象局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