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安全专项检查(自查)表.docx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防雷安全工作,落实防雷安全监管职责,切实消除雷电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和减轻雷电灾害发生,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经共同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防雷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易燃易爆场所:加油站、油库、充气站、石油液化气储备站(库)、炸药库和弹药库 (民用)、烟花爆竹、化学品仓库、石油化工、城镇天然气门站、集中供热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锅炉等。
(二)人员密集场所:医院、学校、大型宾馆(饭店)、大型商场、贸易市场、居民小区、车站、码头、办公楼舍、厂房等。
(三)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
(四)电子信息系统(包括通讯、广播电视、网络等)、电力系统。
(五)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
(六)其它重要场所。
二、检查内容
(一)防雷装置设计情况。
(二)防雷装置安装情况。
(三)防雷装置定期检测与日常维护情况。
三、检查时间和进度安排
(一)自查整改阶段(4月3日—4月16日):各责任单位对照检查内容,组织力量开展防雷安全自查工作,做到检查全覆盖,不留死角,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切实消除防雷安全隐患。
(二)检查阶段(4月17日-6月30日):在各单位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抽调人员组成执法队伍,对各单位进行防雷安全专项检查,对防雷安全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三)监督整改阶段(7月1日-7月21日):防雷安全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对照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及时向市气象局反馈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将依法进行查处。
四、工作要求
各有关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防雷安全工作,接到通知后要立即采取行动,认真开展防雷安全工作自查,对发现的防雷安全隐患要切实进行整改。并如实填写《防雷安全专项检查(自查)表》(见附件),纳入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档案,同时将电子扫描件报送市气象局(电子邮箱:lzqxfw@163.com)。对忽视预防、疏于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防雷安全专项检查(自查)表
兰州市气象局 兰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