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建(构)筑物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24〕37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兰州新区防雷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消除雷电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和减轻雷电灾害发生,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经兰州新区应急管理局和兰州市气象局共同研究,决定在兰州新区范围内开展防雷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根据《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界定规范》(QX/T 623—2021),对本行政区域内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以及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进行监管,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监管范围。
二、检查内容
(一)防雷安全管理制度情况。
(二)防雷安全巡查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
(三)雷电防护装置安装使用情况。
(四)防雷安全档案与安全标志情况。
三、检查时间和进度安排
(一)自查整改阶段(3月26日—3月30日):项目建设中心、企业服务中心组织各责任单位对照检查内容,开展防雷安全自查工作,做到检查全覆盖,不留死角,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切实消除防雷安全隐患。
(二)检查阶段(3月31日-4月9日):在各单位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兰州市气象局、兰州新区应急管理局抽调人员组成执法队伍,对各单位进行防雷安全专项检查,对防雷安全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三)监督整改阶段(4月10日-4月15日):防雷安全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对照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及时向兰州市气象局和兰州新区应急管理局反馈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将依法进行查处。
四、工作要求
各有关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防雷安全工作,接到通知后要立即采取行动,认真开展防雷安全工作自查,对发现的防雷安全隐患要切实进行整改。并如实填写《防雷安全专项检查(自查)表》(见附件),纳入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档案,同时将电子扫描件分别报送兰州新区应急管理局(电子邮箱:yjjzhjzk530@163.com)和市气象局(电子邮箱:lzqxfw@163.com)。对忽视预防、疏于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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